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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被指欺诈宣传

作者:网络  来源:MSN  更新时间:2008-3-14 11:17:42  字体:

     新华人寿“富贵人生保险”
                            ——被认定“误导性宣传”


    网友顾先生受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宣传资料的吸引,在“富贵人生保险”停售之际,购买了富贵人生保险,后发现保险条款中存在“误导性宣传”并拿到保监局的认定后,要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退保并且赔偿。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辩称,宣传资料上的只是比喻,拒绝退保和赔偿。

    以下是顾先生发布的文章:

      2007年4月10日,我受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宣传资料的吸引,在“富贵人生保险”停售之际(据说当时海淀区一天销售2000万元),我购买了富贵人生保险。同月16日,我收到保险合同正本(保险合同号码是:880362009890)。随后几日,我将保险合同与之前所看到宣传资料对照研究发现,保险合同上并不存在宣传资料所述利息内容。保险合同上所述的利息是:五年期存款利率与2.5%分红之和中最大者,这完全与原宣传资料所描固定领取的利息不符。宣传资料中利息的描述是:“每月存1160元,每两年固定利息返还8000元。”,照此测算,年利率高达28%。

      4月19日,我专门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取得联系,就宣传资料上所写的利息提出质疑。业务员明确向我表示,每两年所领取的钱(保额的8%)就是利息返还。为此,我要求业务员出据有公司签章的书面材料,证明每两年固定领取的钱就是宣传资料上的固定利息返还。业务员对我的要求满口答应,并承诺4月20日将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送交给我。4月20日,业务员出尔反尔,又说没有必要加盖公章进行确认。我终于明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宣传资料上所述“利息”,与合同中的“生存保险金”,根本不是一回事,而是偷梁换柱,误导欺骗。

      为此,我要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退保并且赔偿。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辩称,宣传资料上的只是比喻,并厚无廉耻地称“宣传资料不是公司所印”,一切以合同为准,拒绝退保和赔偿。

      之后,我将新华人寿投诉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保险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12月做出了认定,认定“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在向您提供的宣传材料中,存在误导性宣传内容”。

      拿到认定后,我向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重新提出要求退保、赔偿要求。

      但是,时至今日,新华人寿对我,仍然置之不理。

     据2007年上半年资料显示,2007年一季度,“‘富贵人生’产品销售的标保为5.09亿元,占一季度个人业务销售总额的61.7%。”

      被欺骗的只有我一个人吗?

      我希望联合所有被欺骗的保险消费者,与我一同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希望得到正义人士的帮助。

      现在又临近了“富贵人生”第二年交费高峰期。 
                         
     咱们不能再继续受骗了!

     如果您也有相同的遭遇,或者有维权的办法,请速与我联系,我将提供详细材料。把您的情况及联系方式,发送至 xhrsh315@yahoo.cn  顾先生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