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统一按季申报税款
记者7日从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了解到,外企常驻代表机构作为非居民企业,根据今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除免税或不予征税的代表机构外,无论采用何种纳税方式的外企常驻代表机构自今年1月1日起均应进行季度申报、预缴税款。
据悉,市国税局2008年即将完成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升级,亦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税按季申报提出了要求,原来没有收入一年一报的按收入核定利润率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需按季度申报。
记者7日从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了解到,外企常驻代表机构作为非居民企业,根据今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除免税或不予征税的代表机构外,无论采用何种纳税方式的外企常驻代表机构自今年1月1日起均应进行季度申报、预缴税款。
据悉,市国税局2008年即将完成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升级,亦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税按季申报提出了要求,原来没有收入一年一报的按收入核定利润率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需按季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