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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三责险保费2月起下调

作者:网络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1-18 10:44:26  字体:

    2月1日起,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简称商业三责险)保费将下调。以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为例,调整后,购买保额5万的A款商业三责险保费降为607元,保额10万保费降为887元,降价金额分别为64元和63元。各财产保险公司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商业三责险费率,原商业三责险费率同时废止。保监会表示,本次商业车险的调整仅限于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商业三责险的条款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费率维持不变。

    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实施在即,昨天,中国保监会针对作为交强险补充的机动车商业三责险,下达了费率调整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保监会表示,为配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的调整,切实让广大投保人享受到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成效,保证商业三责险新费率的顺利施行,促进车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机动车商业三责险(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工作下发有关通知。

  通知要求,有关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与交强险限额、费率调整的衔接工作,维护好广大投保人的利益,实现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平稳过渡。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三责险行业费率调整方案,及时完成本公司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

 保监会表示,鉴于时间原因,本次商业三责险费率的调整由各财产保险公司自行完成,不再向保监会报批。调整后,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及时将有关调整情况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

  据了解,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新商业三责险费率实施后,对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保单,自2008年2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进行衔接。对投保人提出退保的,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