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自由增持可事后申请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证监会拟简化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持股30%以上比例的股东自由增持的豁免申请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士称,此举旨在“增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灵活性”。
两举措监管收购行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将对原《收购办法》作出两项调整:其一,对原《收购办法》“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三成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俗称自由增持)”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其二,将中国证监会对以简易程序申请豁免事项的处理期限由五个工作日调整为十个工作日。
为保持对收购行为的监管,新规作出两方面安排:要求当事人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三日内公告增持情况,同时如果该次增持股份数量未达到2%的上限,须同时公告后续增持意向。
证监会人士指出,前述股份增持行为被豁免要约义务的前提是非短线交易,即不允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并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禁止操纵市场的规定。
证监会连续推出利好政策
随着市场深度下跌,有些上市公司及股东认为估值被严重低估,并提出回购或增持。华西证券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为更多控股股东选择回购、增持行为增加灵活性,同时保持对一般收购行为的监管,这是证监会周末出台六大利好措施后的“又一招”。
上周五晚,证监会发言人就目前困扰A股市场的七大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并提出了稳定市场的六大措施。证监会称“高度关注市场波动”,将着力改善市场供求。证监会同时称,将对市场担忧的“大小非”减持,还将出台完善大宗交易系统、开发可交换债券、建立国有股东转让实时监控系统等措施。
国泰君安研究所所长李迅雷认为,证监会虽然不断“维稳”,但出台的政策并非实质的长期利好,市场缺乏对短期利好的信心,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拿出一些更有实施性内容的一个解决方案。



